举报有奖新长沙市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

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我市于年出台《长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(试行)》,该办法于年1月到期。今年以来,为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,强化社会监督,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,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《长沙市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奖励办法》),并于近日开始施行。《奖励办法》鼓励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对发生在本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,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废水、废气、废渣、粉尘、恶臭、噪声、放射性物质等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环保手续、环境监测等方面的环境违法问题线索进行举报,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属实,奖励金额最低元,最高元。

  一、举报哪些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可以获得奖励?

  《奖励办法》列明了13类生态环境问题,鼓励群众举报并纳入奖励范围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、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及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、湖泊水域排放、倾倒、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、有毒物质的。非法排放、倾倒、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。排放、倾倒、处置含铅、汞、镉、铬、砷、铊、锑的污染物,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;排放、倾倒、处置含镍、铜、锌、银、钒、锰、钴的污染物,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。通过暗管、渗井、渗坑、灌注或者篡改、伪造监测数据,或者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。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及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编制、设施验收、环境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的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、排污许可证过期未获延期或者排污许可证被吊销,擅自排放污染物的。非法收集、贮存、利用、排放、倾倒、处置危险废物或有放射性的废物的。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、修路、筑坝等行为造成生态破坏的。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等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。擅自倾倒、堆放、丢弃、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,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,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、流失、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。其他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。

  二、如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?

  举报途径目前包括以下3种:

  (一)   (二)网络平台举报: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。

     (三)专项行动举报专线(具体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公布)。

  利剑行动线索征集-。

  征集时间:年8月25日至11月22日(仅工作日夏季9:00-12::30-17:30;冬季9:00-12:00?13:00-17:00)。

  三、举报应当提供什么信息?

  (一)参与奖励:举报人明确表示参与有奖举报。

  (二)身份信息: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、联系方式。

  (三)问题线索信息:明确的被举报对象、具体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或线索。

  四、奖励标准和原则是什么?

  不同类型生态环境问题奖励标准不同,且遵循一案一奖原则,经核查属实即可获得奖励金额最低元,最高元的奖金。

  五、不予奖励的情形有哪些?

  《奖励办法》中规定了3类不予奖励的情形。

  (一)举报人为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(含聘用人员)的。

  (二)举报人从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(含聘用人员)处获取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的证据或线索的。

  (三)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不符合奖励条件的。

  六、举报之后还有违法行为还可以再举报吗?

  被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已被立案查处并结案后,该问题再次发生,举报人可以继续举报,经查证属实,可再次获得奖励。

  七、如何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?

  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,未经举报人同意,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。违反规定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的,依法依纪追究责任。

  当前,环境违法行为呈现出隐蔽化、专业化和团伙化等特点,实施《奖励办法》,积极引导全民有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,不断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,通过群众监督网及时发现隐秘的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违法行为,震慑潜在的违法者,共同守护长沙的蓝天、碧水和净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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